瀏覽數(shù)量: 4 作者: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發(fā)布時間: 2023-04-15 來源: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發(fā)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fā)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12號
【發(fā)文日期】2023年04月14日
2020年5月18日,商務部發(fā)布2020年第14號和第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2023年3月20日,中國酒業(yè)協(xié)會向商務部提交了《大麥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調查申請書》,主張中國大麥市場形勢發(fā)生變化,請求商務部就繼續(xù)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并根據(jù)復審結果取消征稅措施。
2023年3月27日,商務部就收到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中國國內大麥產業(yè)、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和澳大利亞谷物產業(yè)市場準入論壇,并向其轉交了申請書的公開文本及保密資料的非保密概要。規(guī)定時間內,調查機關未收到評論意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復審?,F(xiàn)將有關復審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的內容為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
二、提交評論意見
任何利害關系方均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評論意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
三、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四、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證據(jù)材料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jù)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五、不合作的后果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jù)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六、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3年4月15日開始,應于2024年4月15日前(不含當日)結束。
七、聯(lián)系方式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電話:+86-10-85093415、65198190
傳真:+86-10-6519817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3年4月14日
大麥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調查申請書-正文[公開文本].pdf
大麥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調查申請書-附件[公開文本].pdf